您現(xiàn)在的位置:首頁 > 音樂知識 > 中國音樂史 >

中國古代音樂史(二)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1-31   點擊:

  中國很早便知道了音階各音之間的關系和生成規(guī)律,并稱有固定高度的樂音為“律”。中國研究“律”的學問(也即“律學”),早在春秋時期就產生了。律學當然是在音樂實踐基礎上產生的,但不久便脫離了音樂實踐。因為律有12個,一年也有12個月,由于數(shù)字上的相同,早在戰(zhàn)國時期,音樂的律和年月的歷便被認為是內里一致的事物而被同等看待了。而歷又被視為統(tǒng)治者的命脈,是自己的統(tǒng)治“應天承運”的標志(所以一個新朝建立的頭等大事就是“定正朔”,新頒歷法),所以與對歷的重視和詳細研究、計算一起,律也一直受到重視和詳細研究、計算。大約全世界只有中國,不少古代的律學家才同時又是歷學家、天文學家。這也是中國從古以來律學一直能得到持續(xù)發(fā)展的根本原因。但這使得律學計算的成果對除雅樂外的社會的影響并不明顯,關系較大的恐怕只能是“黃鐘”律高標準的確定。(歷朝的黃鐘標準常常變換,直到宋以后才基本不變。)但是計算的精密和方法的改進對于尋求樂音間的各種可確定關系總是有好處的。到明代,大學者朱載終于由計算方法的改變而求得了12律之間完全平均的音高關系,這就是12平均律,朱載稱為“新法密率”,即由新方法而求得的各律之間最精密的比率。這一發(fā)明詳細地記載在他1584年成書的《律學新說》中,他的發(fā)明比西方約早一個世紀。不過由于當時樂器制作的條件限制,他的發(fā)明并不能用于音樂實踐之中,到后來,連他的學說也或者漸漸給人遺忘了,或者并不能看出它里面深刻的革命意義。從律學上說,十二平均律的發(fā)明是音樂從古代走向近代的基礎,然而中國音樂從古代走向近代,卻已是朱載發(fā)明十二平均律三百年之后的事了。

站內搜索: 高級搜索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禁止復制或鏡像 網站備案編號:蘇ICP備08000963號
版權申明:本站文章部分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留言說明,我們收到后立即刪除或添加版權,QQ:3999112
建議使用IE6.0及以上版本 在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下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