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學校音樂專用教室管理辦法
實驗學校音樂專用教室管理辦法
一、音樂教師規(guī)則
1.進入音樂教室按指定作為就座,并保持室內安靜。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樂器、設備。
3.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樂器、設備,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
4.聽從老師指揮,正確使用音樂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要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6.使用完畢,按要求做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二、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1.音樂教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2.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即使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3.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4.帳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查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5.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6.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7.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做好樂器的消毒衛(wèi)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8.根據教學安排,即使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9.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10.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三、賠償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予賠償。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3.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guī)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4.外單位或個人借用而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5.賠償辦法,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四、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須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使用維修外,應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五、出借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2.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4.校內其他部門借用,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5.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6.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