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樂隊管理制度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 發(fā)布時間:2018-03-11 點擊:
一、訓練制度
1、隊員必須準時參加每天的訓練,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訓。
2、每學期開學第二周開始訓練,每學期考試周的前二周停止訓練,如有臨時演出任務令行安排。
3、管樂隊日常訓練在樂器房進行。
4、訓練時應嚴肅訓練紀律,遵從指揮,不準吸煙打鬧,保持訓練場地清潔。
5、有事、有病應及時請假,但事假不得超過訓練總次數的10%,請假與副隊長聯系。
6、隊員必須義務參加學校的各項演出活動。
二、獎懲制度
1、遲到早退次數超過3次的給以團內警告;超過5次的給以團內通報批評,超過8次的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并勒令退團。
2、病假次數超過訓練總次數30%的作自動退團處理。
3、無故不參加訓練五次以上或無故不參加學校演出者,給以全校通報批評并勒令退團。
4、樂團實行不定期的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的給以警告,兩次不合格的進行勸退,三次不合格的給以勒令退團,期末考核不及格的不給予績點分加
5、樂團成員在大四上學期開學時方可提出退團申請,經由校團委批準方可退團。
6、每次參加學校的演出后將視情況給以通報表揚。
7、每學期進行1次評優(yōu),優(yōu)秀團員為樂團團員總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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